武汉的两个小龙虾餐厅因使用着名的小龙虾餐厅品牌而被罚款700,000
李金凤新华网2018年4月25日
小龙虾的消费季节逐渐进入,武汉的各种龙虾店都被动摇了。在两家小龙虾餐厅以其家中着名的小龙虾餐厅品牌被起诉后,法院最近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处经济损失人民币7亿元。
武汉一家着名的小龙虾餐厅,于2007年在武汉万松园雪松路开设了第一家商店,并于2014年成立了一家经营小龙虾餐饮服务的公司。目前,武汉有9家直销店。店。
从2016年开始,该公司发现武汉的两家小龙虾餐厅也都在使用自己的品牌小龙虾。经调查,发现两家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注册和2017年2月注册,均由同一人注册。
公证机构在两家餐厅收集证据,确定两家餐厅在餐厅外的招牌,定制的纸巾盒和菜单,订购卡,餐厅服务员的制服上均印有知名品牌字样。该公司于2017年9月在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两个营业场所的招牌和营业场所中使用特定的品牌词语足以使相关公众感到困惑。这两个营业场所是由武汉的品牌公司或其餐饮服务开设的,这是错误的。存在特定的联系,并且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裁定,两个被告小龙虾店立即在营业场所停止使用该品牌,并禁止使用包含该品牌,公司名称和字体大小的徽标。公司还分别赔偿品牌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和40万元,并赔偿原告67,000元的合理费用,以制止侵权行为。